关于做好“烟花”台风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7-28 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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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台风“烟花”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以及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快做好台风“烟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在当地应急响应下降到相应等级、且符合复工安全条件后,稳妥指导施工人员有序返回和项目复工复产。现将做好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烟花”台风过后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安全,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摒弃“返岗即复工”错误理念,确保安全持续受控,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慎重态度,抓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检查不复工、检查不合格不复工。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事故为镜鉴,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命运共同体意识,保障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稳定大局。要坚决杜绝、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总包单位安全责任“以包代管”“甩手掌柜”,监理单位“敲章监理”等情况。

二、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突出重点严格整改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复工检查要充分考虑台风暴雨过后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切实保障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除险,切实保障复工过程中场外既有建筑、城市道路等重点防范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临时用电:要对工地临时用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测试等,受雨淋或受水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严禁电线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确保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二)基坑工程:要及时抽排坑底积水,防止坑底长时间积水浸泡,基坑排水前应先排干场地积水,排水速率要根据坑壁土体性质进行控制;要检查检测基坑边坡和基坑支护的稳定性,出现滑移、变形等征兆的,立即采取稳妥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安全;及时检查加固基坑边栏杆等临边防护设施,确保其所受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要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类桩工机械等设备;及时排除设备基础积水,检查设备基础和周边场地平整度、承载力等情况,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按规定进行试运转。 

(四)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检查各杆件搭接是否存在松动和架体整体稳定性情况;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吹落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片)松脱的重新绑扎牢固,安全水平挑网要全面清理;架体变形和倾斜的,应及时拆除,重新搭设;架体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排水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  

(五)临时设施:要对办公区和生活区临时用房、操作工棚、安全防护棚、工地围挡等各类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临时用房、工棚、防护棚出现受损的,进行修补加固或拆除重新搭设,并再次检查其结构安全性,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倾覆或破损的工地围挡,及时修补或更换。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督巡查检查

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台风后施工现场安全实体状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形成检查、整改闭环记录,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法人或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要突出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复工安全检查首要责任,对现场安全隐患突出、存在安全事故征兆的项目一律同时追究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和安全隐患整治到位情况下,将《工程项目部复工安全检查表》(附件1)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企业信用评价和相关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对于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人员管理未到位、未开展检查擅自复工的,或复工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未有效整改排除的情况,一律公开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严肃处罚。

我局将以“四不两直”形式对各地开展督查指导,对辖区建筑工地安全隐患突出、未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将下发督办通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于每日15:00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复工情况统计表(附件2),直至辖区在监项目全数复工。


附件:1.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复工安全检查表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复工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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