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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能

1、在法定权限内起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4、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顺宝

处室电话

(0574)8918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