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能
1、在法定权限内起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4、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顺宝
处室电话
(0574)89180543